私宰與電宰的差別
私宰與電宰比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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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自屠宰 |
合法電宰 |
人道屠宰 |
雞隻未經人道致昏,就以利刃切割雞脖子放血,許多雞在尚未斷氣死亡前,就被丟入燙毛池中,嚴重違反動物福利。 |
主要是屠宰動物時,先將其完全致昏、使其在過程中失去痛覺。透過減少動物痛苦,提升動物福利。 |
廢棄物處理 |
雞的糞尿、血水隨意排放,雞毛、雜碎等廢棄物隨意丟棄,造成環境污染。 |
所有場內產生的廢水都需經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,其回收方式、流放標準等皆依法規標準執行。 |
衛生管制 |
無,屠體與活雞未做區隔,更增加各種病菌交叉感染、疫病傳播的機會,且雞隻並無屠前檢查、溫度控管等層層防疫關卡把關,最後這些雞肉更是被吃進消費者的肚子裡。 |
除了屠宰前後的藥殘、生菌數等檢查,屠宰時需經獸醫師每日逐隻檢查,為消費者把關,並貼上屠宰合格標誌,方可出貨,並且全程皆需低溫處理,衛生安全才有保障。 |
畜牧法:
一、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:屠宰供食用之豬、牛、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、家禽,應於屠宰場為之。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:前項屠宰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;其申請程序、應檢具之文件、執行檢查之程序、步驟與方法、繫留、稽留、隔離屠宰、緊急
屠宰、不合格之判定、不合格屠體、內臟之處理、獸醫師指示、停止屠宰檢查之情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。
三、畜牧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: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、內臟,不得供人食用或意圖供人食用而分切、加工、運輸、貯存或販賣。